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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皖江在线报道,截至今年10月底,马鞍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计11531人,其中市区1532人,经济技术开发区44人,慈湖高新区8人,含山县3359人,和县2882人,当涂县2733人,示范园区244人,郑蒲港新区729人,五保供养对象应保11531人,实际保障11531人,实现了五保供养全覆盖。今年以来,马鞍山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858.49万元,做到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据悉,自2012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农村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示范园区按分散2500元,集中3500元;花山区按分散4380元,集中5040元;雨山区按分散4380元,集中4818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按分散4380元,集中4800元。整体来看,马鞍山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10%以上,全面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在资金拨付上,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一卡制社会化发放,直接将五保资金打入其本人“一卡通”账户。集中供养全部汇入敬老院专门的账户,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防止了挪用、截留情况的发生,保证了五保供养资金全部用于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马鞍山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马鞍山市制作了《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包保协议书》等样表,指导县、区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全市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严格按照《五保供养条例》的程序要求执行,即五保供养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村范围内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审批的程序进行,且手续齐全完备。对五保供养对象减少、增加,实行动态管理,且五保户的登记分表和总表的人数做到相符,全市对符合五保供养的对象全部实行了应保尽保。(记者张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