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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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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37:47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家住东缉虎营的李明旺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我父亲今年82岁,5年前罹患脑梗导致右半侧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五年来,一直是我们兄弟三个轮流照顾父亲。今年父亲的病情开始恶化,现在已经完全瘫痪在床,兄弟们就商量起父亲的赡养问题。”李明旺表示,他在家中排行老大,在商量赡养问题时,二弟表示自己可以放弃老父亲所有财产的继承权,但条件是,从此老父亲的生老病死都与他无关。李明旺认为二弟的做法很不合适,他想知道二弟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就不用赡养老人。

  就此,记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李明旺反映的事例涉及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财产继承的权利这两个法律问题,这两个问题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是不可替换或交换的。”山西省司法学校的老师张秀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放弃,更不得拒绝履行。”张秀颖说。“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张秀颖强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依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李明旺的二弟可以放弃财产的继承,但不得以放弃继承为条件,拒绝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见习记者 胡羿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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