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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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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38: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对于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
 
  1943年1月1日到1949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行政8级和相当于8级以上(含8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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