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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哪些老年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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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38: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城市生活贫困户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是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国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有:

  (1)城市中的社会困难户;

  (2)精简退职的老职工;

  (3)其他的特殊救济对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的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救济:;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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