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政策法律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正文浏览次数:142
  2014/12/10 23:39: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的理解,继承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容易理解的: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但如一个公民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或因军事行动、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而失踪,什么时间是他的死亡时间呢?法律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应当是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由此我们可以说,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新的诈骗方式出现,老年人应该注意!
  • 2015/2/5 16:29:22
  • “里应外合”骗老人
  • 2014/12/11 0:10:25
  • 菏泽百余位老人免费听讲座 两个月被骗近30万元
  • 2014/12/11 0:08:27
  • 平时喊“老娘”今天叫“妈妈” 老人反应慢被骗
  • 2014/12/11 0:08:25
  • 老年人如何立遗嘱
  • 2014/12/10 23:55:28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