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政策法律
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而起诉的诉讼费用有哪些照顾?
        正文浏览次数:479
  2014/12/10 23:42: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就这部分费用来讲,它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老年人不得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国外,老年人受伤害更要维权
  • 2015/11/17 15:15:10
  • 老人索要“带孙费”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 2015/10/19 10:31:09
  • 因年龄增长无力赡养 老人告外甥女索房款胜诉
  • 2015/10/19 10:10:05
  • 老人赢了官司却赢不来亲情
  • 2015/10/16 16:43:14
  • 老人的悲凉
  • 2015/7/24 10:21:51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