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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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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2: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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