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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还”写进欠条 不规范文书绊住老人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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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借给同居老伴3万元钱,对方却在欠条内将“永不反悔”写成了“永不返还”,眼神不好的王女士为此遇到了讨债烦恼。10月7日上午,由市南司法局等单位主办的老年人普法维权大集在老舍公园举行,300余老人前往咨询财产继承、老人赡养等维权疑问,而部分老人由于遗嘱、欠条等字据拟定程序、内容不规范,让自己陷入复杂的财产纠纷。

  一字之差立“糊涂欠条”

  10月7日上午,53岁的王女士拿着一张欠条和一张被取空的存折来到维权大集,向法律工作者讨教“讨债”良方,而欠下她3万元钱的不是别人,正是和她同居了三年还未领证的老伴。“去年3月眼瞅着股市行情看涨,他硬要向我借钱投资股市。”王女士出示自己的存折对律师说,在她的默许下,老伴分三次取走了她存折里的3万元钱,在她多次催要无果之后,老伴今年给她写了一张欠条,表示将在2008年10月8日之前将钱还上。 不过,令律师感到意外的是,王女士出示的欠条行文极不规范,其中还有一处明显的“错别字”,让欠条的意思变得模棱两可。这份欠条主体行文是:“我和王某某白头偕老永不返还,到2008年10月8日还清。”据王女士解释,“永不返还”4个字应是“永不反悔”,但是直到大集上的律师提出疑问之后,眼神不大好的王女士才发现这个漏洞。
 
  欠条有三处致命错误

  为何把“永不反悔”写成“永不返还”?王女士表示,她不知道这是老伴故意写错还是笔误。不过,律师接下来的解答令她更为郁闷:这份欠条里居然还有另外两处“致命错误”———没有写明欠款金额和日期。据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李树中介绍,一份规范的欠条至少要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欠款人名字、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可王女士的欠条里除了落款处有欠款人的签名以外,其余两个基本要素都没有具备。不过幸运的是,王女士的老伴当时借款时是亲自用王女士的存折分三次取的款,如果10月8日还款期到了却没有清欠,王女士可通过查询银行监控录像来举证老伴与她形成了债务关系。

  立规范欠条有仨步骤


  “我们每个月至少要受理一起有关老年人的财产纠纷案,发现很多老人根本不懂立字据的基本程序,拿来的欠条、养老协议等,常因内容有问题而成一纸空文。”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建议,老年人眼神不好,有的还因病易健忘,因此在写欠条时最好有证人或亲人在场,并且写欠条时一定要注意完成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写欠条时欠款应分别用大小写各写一遍,并注意每个数字之间不留空隙,避免别人往中间加字;其次,一定要让借款方标明姓名和借款日期,因为民事诉讼是有时效的;再次,借钱的原因要写清楚,并避免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多余的语句,以防发生类似王女士欠条中“永不返还”的情况。

  不规范文书阻维权路

  “不仅仅是打欠条,老年人在签养老协议、立遗嘱的时候,都容易因缺少常识吃大亏!”市南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7日光顾老年维权法律大集的300余名老人,七成以上是为财产纠纷而来,而且大部分老人都带来了养老协议、房屋分割协议、遗嘱等文书。令法律工作者们吃惊的是,这些多由老人与其子女、再婚老伴等亲人共同拟定的协议、字据,其间存在大量不规范甚至完全错误的写法,有的错误甚至使协议或遗嘱变成一张废纸。

  老年人维权热线开通

  该负责人介绍,老人在立文书时最常见的错误有三种:一是欠条、养老协议等措辞有误,使自己蒙受损失;二是前后几年立下若干份遗嘱,让子女争执不下;三是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分割并自行写进遗嘱,使遗嘱不完全有效。“另外,还有的老人请人代写遗书,结果因缺少第二证人的签名而使遗书无效,给自己的子女带来了很大麻烦。”为此,法律工作者建议老人在拟定文书时最好多请教朋友、邻居或专业人士,以免将来遇到意想不到的维权困难。为了帮助岛城老年人维权,市南司法局还将从10月7日起开通为期一个月的老年人维权热线82875148,有需要的老人可致电咨询拟定字据的有关疑问。本报记者 高一靖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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