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案例选编
女儿不孝可撤销赠与
        正文浏览次数:468
  2014/12/10 23:44: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个案点击
  

  2005年3月18日,老蔡夫妇与女儿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了蔡某夫妇将自己的1套面积为117.28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赠与女儿蔡某,但蔡某应尽赡养和照料义务,如发现蔡某不尽赡养和照料义务,老蔡夫妇有权撤销赠与行为并收回房屋。之后,蔡某凭借这张协议相继领取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证。但是,蔡某因为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有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老蔡夫妇感到很失望,于2008年1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女儿的赠与行为。   

  一锤定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老蔡夫妇与被告蔡某于2005年3月18日所签订的赠与协议应属有效,该赠与合同属附义务的合同,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现因蔡某不履行义务,故对老蔡夫妇要求撤销赠与、由蔡某返还房屋的诉请应予支持。   

  编辑心得
  

  很多老人都觉得自己的财产早晚都是儿女的,所以晚给不如早给,于是签订赠与合同,将不动产或者是贵重财产赠与儿女。这固然体现了父母的舐犊情深,但签订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儿女孝顺万事皆休,不孝顺那就会衍生出很多的问题。将对父母尽赡养和照料的义务作为赠与条件,为父母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也督促了子女尽孝。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沈阳:“原始股”骗120多个老人180万
  • 2014/12/11 0:10:59
  • [津门百姓事] 老人轻信骗子 被骗千元上网费
  • 2014/12/11 0:10:48
  • 见到老人就称“你儿子有灾”
  • 2014/12/11 0:10:46
  • 骗子谎称公安 老人差点上当
  • 2014/12/11 0:10:44
  • 80岁老人被忽悠走1.45万元
  • 2014/12/11 0:10:35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