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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是否应为人住老人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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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张老太73岁,孤老,入住养老机构已有三年,护理等级为二级。老人入住期间,常有一位自称外甥的亲戚前来探望。

    某天,张老太突然在房间里大呼小叫,哭哭啼啼,经询问得知老人的一根金项链不见了。张老太说:这根项链是她母亲留给她的,一直放在床头柜的抽屉里,从来没丢过,昨天整理抽屉时还在那里。护理员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帮助翻箱倒柜寻找,但没找到。院方很重视,对此情况作了全面了解:这两天出入张老太房间的除了同室二位老人、护理员外,其外甥昨天来探望过她,当时张老太正在整理抽屉,外甥边与她闲谈,边帮她一起整理了抽屉、柜子、衣橱等。老太认为外甥对她挺好,不可能私自拿她的东西。同室老人和护理员也表示没有看到过项链,更不可能去拿老人的东西,院方又让护理员再次帮她寻找,但始终没有结果。

    老太为此茶饭不思,并天天找院长要求找回她的金项链。院方认为:张老太是三级护理,有能力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项链遗失的原因现无从查实,院方不予负责。在不断地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院方也感到十分的无奈。

    ◆个案焦点:

    机构是否应为人住老人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专家点评:

    按《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规定,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带入院内的贵重物品,机构应提供贵重物品的委托保管,存取自由。如老人不予委托,  一旦遗失,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本案未提及机构是否提供贵重物品的委托保管,张老太是否知悉该服务项目。如机构有保管服务项目,而张老太不愿委托保管,项链丢失老人应自己负责。反之,机构应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为入住机构的老人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看来费事,其实是机构必须考虑建立的管理制度,是机构规避风险的良策。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经常会将一些自己心爱的贵重物品带入院中,包括存折等,由于养老机构的特殊环境和老人记忆力下降等因素,如无恰当的措施和制度,会给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承担严重的赔偿后果。

    机构制定的贵重物品保管制度,一定要在老人入住机构时及时告知。如他(她)不予委托,应明确告知,,一旦遗失后果将自负。同时,制定的保管制度必须规范,执行必须严格,否则也会因保管不当而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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