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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婚前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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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十年前,45岁杨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58岁老李再婚。去年老李去世,留下住房。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是生母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与杨女士无关。杨女士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至少应有一半房产,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遗产。

  律师提醒:《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老李前妻去世后,前妻所拥有的一半房屋由老李和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属于老李个人财产,且是婚前财产,而非与杨女士共同财产,杨女士只能和双方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老李遗产。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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