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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也需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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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73岁刘大爷日前将所住养老院诉至法院,原因是养老院对其人身伤害。原来,刘大爷喜好喝酒,今年3月的一天,刘大爷酗酒归来,养老院嫌其扰乱环境,强行让其上床睡觉,结果导致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养老院应采取妥善方式避免发生意外,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提醒:老年人或家属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这样,老年人出了意外或受到伤害,双方就有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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