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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其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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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案例:鲁某是退休干部,去年房改时,由儿子出资购买了单位原分配给他的一套住房。自从老伴去世后,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现已参加工作,鲁某也准备再婚。请问,如果鲁某再婚后去世,其儿子能否全部继承鲁某的房产?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鲁某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问题时发生纠纷,鲁某现在就可以协商将财产分割。对属于鲁某的财产部分,鲁某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进行处置。鲁某如果再婚的话,那就要分两种情况处理:首先是从再婚以后新增加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鲁某的遗产;再从再婚以前的共同财产中分出属于鲁某儿子的部分,其余部分作为鲁某的遗产。对鲁某的所有遗产,只能法定继承,由鲁某的父母、再婚以后的老伴和儿子共同继承。具体继承的份额和方式,可本着照顾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原则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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