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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起诉3名儿子要求退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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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 (记者陈博)年过七旬的陈老汉称续弦后和三个儿子闹起别扭,他和老伴在外租房5年。陈老汉日前将3个儿子起诉,要求将已分给3人长达20年的房产收回。3个儿子辩称分家取得家产是合法财产,3人也一直赡养老人,故不同意退房。近日,顺义法院驳回陈老汉起诉。

  儿子称一直赡养老人

  日前,70多岁的陈老汉向顺义法院递交诉状称,1985年至1988年间,他掏钱盖了3所宅院并分给3个儿子居住,2004年老伴去世,他在儿子三人家轮流居住。2005年,他选择再婚。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三个儿子极力反对他再婚,再婚后甚至把他赶出家门,致使他居无定所,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现在陈老汉起诉要求把早年分给3个儿子的房子收回来,希望法院支持。

  庭审时,3个儿子都自认委屈。

  3人称,1990年,父亲请村干部写下分家单,将宅院全部所有权分给他们三人。1993年,3人分别领到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母亲去世,父亲不到1年就选择再婚,且再婚后是父亲和继母不愿和3个儿子一起生活。

  三兄弟曾去劝说他们搬回家,父亲没有同意。三兄弟一直履行赡养义务,更没有过错,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官调解父子关系缓和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三被告在分家时受分的房产,其取得的方式合法。陈老汉将自己的房产分给三被告,其房产的所有权自分家之日始,已经转移给三被告。并且三被告受分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分别登记在他们名下。现陈老汉要求将分给被告的房产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法官给原被告继续做调解工作,建议陈老汉夫妇搬去和儿子一起居住。父子双方关系有所缓和。

  ■ 法官说法

  子女若不孝 父母可撤赠与

  顺义法院法官罗佳旭介绍,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人为“防老”把房子等家产分给子女,结果子女却不再积极照顾老人,甚至多个子女之间相互推诿。这种情况下,老人如果起诉要求把已分割的房产收回,属于赠与合同中的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受赠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支持。

  罗佳旭透露,本案中,房产的所有权在分家时就已发生转移,并且宅基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在儿子们的名下。陈老汉有退休金等收入,是因和儿子关系不和才在外租房,三个儿子并没有拒绝赡养的情况,因此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如果3个儿子有不赡养的行为,陈老汉可以起诉讨要赡养费。”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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