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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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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4: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李建国和张桂兰夫妇是某省城退休工人,膝下有两儿一女。大儿子叫李义,在省城的一所大学里教书,二女儿叫李月,在棉纺厂上班,小儿子叫李伟,在外地工作。李建国夫妇于2004年先后退休在家,妻子张桂兰身体一直不好。2005年冬天张桂兰患中风瘫痪在床,一直靠老伴伺候照料。2006年初,李建国患脑血栓去世,伺候张桂兰成了儿女们的一件大事。大儿子李义还算懂事,一开始主动把母亲接到家里,可不到几个月,大儿媳妇就不愿意管了,吵着闹着要把老人送走。二女儿李月知道这件事后就主动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李月和丈夫都是工厂工人,身边有一个3岁孩子,李月在厂里上三班倒,工作很累。两个人收入不高,住房也很挤,生活条件很不好,但女儿和女婿克服所有困难,尽心尽力去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为其端屎端尿,请医生看病抓药,直到张桂兰病逝。张桂兰夫妇留下私房四间以及电视机、洗衣机等一些物品。在分割遗产时,李月提出也要分一份,而哥哥李义和弟弟李伟坚决不同意,认为闺女一出嫁,就不再是自家人了,不能再分割遗产,主张全部遗产由弟兄二人均分。李月为此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给了李月应得到的那份遗产。

 

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排斥和干涉妇女继承权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就是一种典型的剥夺妇女继承权的陈规陋习。李义、李伟弟兄二人不孝敬老人、赡养老人,却理直气壮继承父母的遗产。李月为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养老送终,竟被弟兄二人以不是“自家人”为由不让其分遗产。李月最后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受到法律的保护,分到了其应得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规定,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儿子是否娶妻,女儿是否出嫁,都同样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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