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案例选编
再婚丈夫遗嘱 妻子无继承权
        正文浏览次数:493
  2014/12/10 23:54: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一对夕阳恋人,共同生活十几年后,老先生去世。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老先生的亲生子告上法庭,希望继承老先生的房产。前不久,本市东丽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老先生的遗嘱为依据,驳回了老太太的诉求。

“30书芳(化名)与后老伴玉刚(化名)1996年结的婚。虽然二人都是再婚,但当时是明媒正娶,领了结婚证的。此前,二人均有过婚姻也都有各自的成年子女。

他们共同生活时住的房子是玉刚和前妻共同置办的。结婚的转年,二人订立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百年之后,各归各家。玉刚自不必说,书芳还回自己原来的夫家。

2008年,玉刚去世。书芳以合法夫妻身份继承房产受阻,玉刚的儿子说房产是他的。后来书芳起诉到法院,主张继承权。

庭审中,玉刚的儿子出示经律师见证的遗嘱一份。原来,玉刚去世前立下遗嘱:在他百年之后,他和前妻购置的房产以及他的所有财产,都由其子继承,书芳无权继承。书芳称这份遗嘱不合法,而且立遗嘱时玉刚已神志不清,但她没就此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玉刚生前所立遗嘱合法,且与此前财产协议互相印证,法院确认予认。

法院还认为,书芳每月有1800多元的退休金,且有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玉刚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不违法,因此书芳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有明确规定,即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随着人们离婚再婚率的提高,很多人把这一规定当成了免于财产纠葛的挡箭牌。事实上,大多数人忽略了一点,即合法夫妻之前的继承权。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老太被丈夫赶出家门睡公厕窒息死亡 家人索赔偿
  • 2015/5/27 9:31:31
  • 平时喊“老娘”今天叫“妈妈” 老人反应慢被骗
  • 2014/12/11 0:08:25
  • 老年人如何立遗嘱
  • 2014/12/10 23:55:28
  • 娄先生再婚记
  • 2014/12/10 23:55:27
  • 房屋漏水损害邻居财产 产权不明被告共同赔偿
  • 2014/12/10 23:55:25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