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案例选编
农村家事财产纠纷中风俗习惯不能违反法律
        正文浏览次数:599
  2014/12/10 23:54: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家住农村的老李与妻子结婚后先后生育了李华和李阳两姐妹,1970年2月,老李夫妇、李阳、李华及老李的老母亲五人共同申请宅基地用于建房。经批准后,由老李夫妇出资建造了二层楼房一幢及灶间一间。后来该房获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口人数为他们五人,户主则是老李。     其后,妹妹李阳嫁人,生活重心渐渐转向自己的小家庭,姐姐李华却没有出嫁,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久而久之,老李夫妇就与小女儿李阳有了隔阂,经常为了房屋的归属问题与李阳争吵,说房子没有她的份。随着老李的老母亲的去世,双方矛盾更为激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阳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母及姐姐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判令楼下东面一间房归自己所有。     老李称,这幢房屋是夫妻俩辛辛苦苦出资建造的,根据农村的风俗习惯,已经出嫁的女儿李阳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李华一直随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照顾有加,因此,夫妻俩想把房屋留给李华。     建于1970年2月的这幢房屋,并不因为老李夫妇提供了主要资金、购买了主要的建筑材料、承担了主要的建造工作而单纯地被认为是他俩的共同财产。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地位和房屋建筑面积的份额,应将宅基地使用证上所载的五人共同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李阳的户口并没有因结婚而迁离,因此其仍享有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提供给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使用权,应当随着该成员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当老李的老母亲去世后,她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此消失,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老李夫妇、李华和李阳四人的共有财产。法院支持了李阳的诉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国外,老年人受伤害更要维权
  • 2015/11/17 15:15:10
  • 老人索要“带孙费”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 2015/10/19 10:31:09
  • 因年龄增长无力赡养 老人告外甥女索房款胜诉
  • 2015/10/19 10:10:05
  • 老人赢了官司却赢不来亲情
  • 2015/10/16 16:43:14
  • 老人的悲凉
  • 2015/7/24 10:21:51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