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发挥养老机构黑名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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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5日公布。其中拟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凡存在殴打体罚老人、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等八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直接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
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使得养老服务业在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滋生了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未按操作规程或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等不规范现象,甚至发生欺老虐老等极端事件。要让养老服务业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成长,强有力的约束与监督机制显然必不可少。
近年来,在推进养老服务业质量建设过程中,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词条被频频提及。北京此番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北京拟规定的最直接惩罚措施包括,取消相应时间段内所有享受政府补贴资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入失信黑名单,不得注册或申请变更为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来说无疑颇具威慑力。事实上,类似的举措在其他地方也几成“惯例”。
不过,如果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的作用最终只体现于与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经济利益挂钩,显然还不足以将信用信息的价值发挥出最大效用。依据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后,一方面,应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应依法公开诚信评价结果和分级分类信息,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选择养老服务单位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当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积极使用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为社会机构及公众查询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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