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享老需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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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老夫妻买破屋改成豪宅,每月花光2万收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年过花甲的郭柏林和老伴王翠芹花了110万元积蓄在黑龙江五大连池景区附近买下两座小楼加以改造,还请了管家和保姆。老两口觉得他们精神上很富有,把钱都用在生活和兴趣爱好上,自嘲是“月光族”。
尽管相关视频对这两位老人的身份、职业等信息披露不详,但不管怎样,此等乐观洒脱的生活态度足以让人生敬。而事实上,能否选择一种更为积极、洒脱的生活方式,与一个人所拥有的身份、财富等其实关联度并不大,而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性格、心态、志趣等难以量化的内在因素。
对享老主义者而言,有不为子女留钱财的豁达,有敢为自己而活的勇气,有晚年追梦的激情,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在更为通俗的层面,享老主义者其实又是乐于消费的一群人,正如郭柏林和王翠芹夫妇一样,他们甚至甘于当“月光族”。 即便“享老”并不必然地与金钱挂钩,但如果把郭柏林和王翠芹夫妇的“享老”之举简单理解为“花钱买享受”,而不去探究他们基于自身财务状况和兴趣追求而秉持的“消费理性”,无疑失之偏颇。
当然,从“享受”的角度来说,花钱所换来的幸福感往往只与消费的方式、渠道有关,而与资金多寡无涉。一位退休金并不见得优渥的老人,通过正规旅行社选择高性价的产品所获得的满足和快乐,跟一位退休金丰厚的老人“豪掷”数十万元买一堆无用的保健品相比,两者的生活品质显然高下立判。可见,要让老年群体在消费领域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止关乎他们“能消费”,“愿消费”,更需要有安全放心的环境来保障他们“敢消费”。
就在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其中就重点提到了健康养老家政消费、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等方面。那么,对老年人而言,要在消费升级中实现“享老”,既需要企业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也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坑老骗老行为,以满足老年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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