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消费养老要两条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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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开辟了增加养老金的新渠道。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也同时陷入了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所谓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即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服务。
当然,对消费养老的功用也须辩证看待。一来,要想靠消费养老积累一定的养老资金,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消费基础。而这一前提又取决于两个因素,即敢不敢消费、有没有能力消费。那么,消费养老要取得预期的效果,无疑与当前养老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老年人是否有充足的收入来源有着直接关联。所以,消费养老可以有,但终究独枝难依。
当前,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比如来自政府的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降,来自雇主的企业年金还没有发展起来。消费养老作为一种尝试,固然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内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从表面来看,一些地方试水的消费养老被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不法方式所利用,恰恰凸显了规范和监督方面的缺失。
但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那些跑偏的“消费养老”之所以有生存空间,根源还在于扩充养老金的渠道有限。当消费者深信“消费养老”能带来可观的收益,孤注一掷的同时,往往埋下了风险。因此,要让消费养老步入规范化轨道,有赖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要扩大内需,扩大老年人消费;另一方面,要推进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体系的供给侧改革。通过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和养老保障方式扩大消费,通过消费产生的利润进入保险,从而给老年人积累一部分养老保险金,进而为老年人开辟更多的收入来源。扩大供给侧改革方面,需要提供适销对路的养老产品和服务,通过老年人的消费利润储备起来进行保险积累,使其拥有更多的养老金供给。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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