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群体扩面彰显城市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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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将享受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受益人群将再增加110万,预计明年实施。
当一个城市对老年群体的普遍性社会优待不再局限于本地户籍老年人,并且在年龄上由65周岁“下探”到60周岁,已然可见政策释放的满满善意。受益老年人由此增加110万,无疑也体现了一座城市在优待老年人时“一个都不能少”的温情与担当。而这样的民生“大礼包”之所以能收获颇多赞誉,与现实中老年人优待权益尚未实现全面普惠有关。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定义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该法亦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但很多地方在制定和执行老年优待政策的过程中,往往是以65周岁或更高为界限,这使得很多60-65岁区间的人虽然名义上是老人,实际却难享老年优待。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加码。比如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为老年人发了20项福利,涵盖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方面面。在这其中,既有刚性要求,又有鼓励倡导,但总的来看,政策的初衷在于通盘考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也意味着我国开始迈向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老年优待对象理应从特殊群体扩展到全体老年人。
在一个老龄人口急速扩大的社会,相比已成社会共识的尊老敬老的文明,制度上的爱老护老更值得关注。此次,北京市将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的对象范围扩容至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有利于织密筑牢老年人的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红利,同时也为各地创新、丰富老年人优待工作提供了生动范例。这种包容的雅量,也应当成为老龄社会对待老年群体的基本姿态。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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