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入医保还需更多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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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晚报》报道,江西南昌近日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托老所建立紧密的医养结合关系。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近年来,随着独立成体系或嵌入医疗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陆续开展试点,已有部分地方将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提上了日程。
譬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7月31日公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而在这之前,上海市已于2016年实施针对高龄老人的“居家医疗护理计划”,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的护理费用。尽管此类政策尚处在探索之中,但毋庸置疑的是,在老龄化进程加速的现实下,将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特定条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助于解决很多需长期照护的老人“医院住不进、养老院不愿收”的医养困境。
当然,医疗与养老结合的模式本就是把“双刃剑”,在解决有医无养或有养无医难题的同时,实际上也为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加了更大概率。正因为此,此前就有专家学者指出,一些地方试点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诸如“医养服务界限不清,养老服务套用医保基金;机构性质与提供服务不符,监管权限归属不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养机构治理模式不清,责任权利不明”等问题。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对于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如果缺乏系统化、细节化的制度支撑,防止善政落入相似的窠臼显然并非多余的担心。
我国已步入高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照护问题亟须未雨绸缪。老年康复和护理是个性化的,而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要将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就需要专业化的评级(诊断)、制定服务包(处方和医嘱)、测算费用和时间指数、制定支付计划。事实上,在这方面,上海以及浙江台州等地已经探索了一些可供复制的制度化经验。譬如,率先在浙江省将居家医疗护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台州市,就制定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居家医疗护理管理办法》 ,将所有台州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被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但仍需医护人员继续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纳入其中,并对提供护理的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护理服务内容与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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