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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日前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
据报道,黑龙江、河南、福建、广西、四川、内蒙古等地已经纷纷明确了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权益。
人生憾事之一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在时多一些陪伴,父母病时多一些照料,这都是为人子女应该做的。但是现代社会职场竞争激烈,子女想多给父母一些陪伴和照料,往往有心无力。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富裕、父母生病报销得多倒还好说,困窘一些的家庭倘若抛下生计去照顾生病的父母,一家老小的生活费、父母的医药费从哪里出?
人人都有父母,人人都要面对生老病死。“带薪陪护”制度的出台非常人性化,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但是与此同时,法律制定之后能否落地也是一个大问题。上个月《工人日报》曾报道说,2016年河南首次出台“护理假”,但是两年来护理假有假不能休、不敢休的尴尬普遍存在。
充满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出台,赢得了一片点赞,但是倘若没有“下文”,没有力量助推其落地,则不免让人空欢喜一场。目前的规定都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带薪护理假,但是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到位了?目前并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
对此,不妨出台配套措施,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比如如果企业落实了员工的带薪休假、带薪陪护假,就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企业如果对带薪陪护假等“视而不见”,应该出台相应“罚则”,增加违规成本。
此外,各地的规定不同,也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老人在有这个规定的省份居住,子女在无此规定的省份工作,那么老人生病,就只能看着“别人家孩子”享受带薪陪护假——这么好的人性化举措,不妨全国一盘棋,统一做出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