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
让居家养老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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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和事佬协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等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也恰恰因为社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老年人能够居家享受更丰富的养老服务。
随着社区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也需要有相应规范和政策支持。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点,包括社区自治类组织、社区平安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和社区文体类组织。具体来说,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加快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志愿服务等。
有哪些政策扶持?除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在资金方面,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如采取资金补贴、项目奖励、孵化培育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能力建设,建设孵化平台,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地可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将社会管理性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等。
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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