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老龄办大力宣传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
正文浏览次数:531
2014/12/10 23:20:34
来源: 毕节市老龄办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2013年8月29日至30日,毕节市老龄办举办了为期2天的市养老服务培训。《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作为宣传培训的主要内容,在全体参训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去年12月11日,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12〕58号),省级财政将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旨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毕节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多次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但大规模组织基层为老服务人员宣传学习,尚属首次。此次培训,参训对象主要是基层一线为老服务工作人员,包括县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及工作人员、部分乡镇社事办主任、17个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部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基层老年协会会长等110余人。
培训会上,全体参训人员对《办法》中规定的资助目的、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资助方式和标准、资助资金筹集、资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逐条进行了学习,学员们对不理解的条款进行现场提问。个别提问、集中答疑、全员互动,学习活动达到了宣传政策、推进工作的预期效果。
相信,随着全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深入了解,毕节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如雨后春笋般竞相涌现,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