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采取政策引导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
正文浏览次数:512
2014/12/10 23:20:34
来源: 昌吉州老龄办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昌吉州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昌吉州党委政府决定,对按照标准建设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100张以上,按床位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开办经费;床位达到50-100张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开办经费。租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按照用房自建核定床位数、补助标准,分5年给予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按照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专业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人每月补贴运营费100元。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入住满一个月以上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