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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特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的不同的养老制度。据了解,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支付的渠道也不尽相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另外,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随着公众对养老金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双轨制”的弊端也逐步凸显出来。人社部官员已明确表示并轨是方向。既然方向已定、目标明确,那么,当下就该下真功夫、出实招,从制度层面走向并轨。
并轨难在哪里
第一,并轨的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并轨就是要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会触及众多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要让这些人像企业员工那样在职时掏腰包,退休时少拿养老金,自然会引发不满,产生抵触情绪。为什么前几年试点省份大都持观望态度而逡巡不前?从改革方案的难产即可窥见一斑。
第二,并轨的最大瓶颈是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双轨制”形成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多数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于退休前在岗档案工资的 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大多在80%以上。并轨后,很多人预期的养老金将会出现三六九等,养老待遇降低。
第三,并轨的新旧制度衔接较难。这种由权力设计出来的养老金“双轨制”,保护了权力设计者自身的利益。况且,改革后,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将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统账结合,部分积累。那么改革前所欠的那部分养老金如何解决?并轨后又面临多大的资金压力?
第四,并轨的体制性障碍,难以一碗水端平。从前几年试点省份的改革看,公务员养老体制不并轨,事业单位并轨;大部分省市不并轨,几个省市并轨,使得试点改革不仅面临着利益壁垒,也面临着公正性的质疑。从单位性质上看,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承担着国家授予或委托的公共职能,有的还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还有的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性质上、职能上与许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无二致。如果真要改革,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去靠拢,而不同步改革政府机关及公务员,难以做到公平公正。
并轨如何突破
第一,并轨首先要破除“权力自肥”机制。目前,中央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限制政府权力,这为养老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氛围。改革的着力点就在于打破这种固化利益群体的限制,而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政府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舍得牺牲自我利益。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一并并轨。人社部官员曾表示,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既然目标明确,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一起进行,实现缴费义务平等、制度结构相同、待遇计发办法一致,单独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首先将制度并轨,在统一制度的规范下实现养老保险的起点、过程实现公平;其次是缩小差距,缩差应该是采取渐进、稳妥改革和增量改革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的现有养老金水平不降,但其增速将会控制,同时把企业养老金逐步合理地调上去,逐渐缩小两方面不合理的差距。
第三,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关键性任务就是确立新理念、排除体制性障碍、优化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公平、正义、共享的建制理念,维护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与互济性,真正形成养老保险多层次化,保障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在制度优化中,关键是要合理确定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与均衡责任负担,同时理顺与之相关的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必须明确的问题是顶层设计到底由谁来操作,有无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亦需脚踏实地,打破一方得益、一方受损的惯性思维,找寻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真正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走向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