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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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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1:50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3月11日,陕西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全面展开。按照调待方案,最低每人每月增加85元。省人社厅要求,调整增加的1—3月份基本养老金要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实行确保发放。
  据悉,该省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待将首先进行普遍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是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普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最多增加25元,增加后最高不超过2000元。四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介绍,此次是陕西省连续第十年调待。此前,该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水平1929元,位居全国第9位。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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