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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开展“敬老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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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3: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青岛市老龄办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活动总主题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共建共享”。活动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活动包含五大项内容:
  (一)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今年全国人大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将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市老龄办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并指导各区(市),对公园、景点、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以及交通、卫生等服务窗口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老年维权中心、老年维权岗的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就餐、出行等提供优质服务。市老龄办将协调市财政等部门,为全市百岁老人发放200元过节费。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敬老月”期间,市领导将走访慰问困难老人、百岁老人代表和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也将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独居、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区(市)、各系统将重点走访慰问辖区内、系统内的困难老人;各级民政部门就重点走访慰问“五保”老人、低保困难老人、养老机构;各级老龄部门将重点走访慰问高龄、困难老人,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敬老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捐助,为高龄、残疾、特困和失能老年人购买电视、轮椅、拐杖等亟需用品,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团市委将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一是开展“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开展敬老助老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各级志愿者组织及个人与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实施长期帮扶、及时救助,积极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就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广泛组织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老龄办将举办一次大型中老年人相亲会、组织举办青岛市庆祝老人节文艺演出和青岛市特色老年文体队伍展演展播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华龄综艺大舞台”等文艺载体的作用,到部分老年公寓进行公益演出,为基层老年人送去丰富的精神食粮。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也将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各级各类老年社团组织从自身特点出发,发挥优势,积极组织老年人配合全市开展庆祝活动,过好老年人自己的节日。
  (五)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一是营造活动氛围。市老龄办将在老人节当天,通过各种媒体刊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致老人节的联名贺信,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送敬老短信,并召开全市庆祝老人节大会,对“敬老文明号”创建先进单位进行授牌,对全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在我市主流媒体刊登老年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举办老年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在全体市级机关干部中举办老年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与青岛电视台合作,举办老年法律法规知识电视抢答赛;在全市开展孝亲敬老对联征集活动;在全体市民中开展“金秋敬老情——我陪父母过重阳”活动,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新理念。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活动,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公民都把关爱老年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二是丰富宣传内容。市老龄办将加强对新修订的《老年法》的宣传,编印《老年法》宣传手册,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将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各类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市老龄办将会同电视媒体制作敬老公益广告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专题宣传片,在青岛电视台播出;在香港路等城市主干道设置创建敬老文明号宣传广告。团市委将组织志愿者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孝亲敬老、老有所为志愿宣传活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也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类宣传平台,通过在重要街道、场合悬挂标语、条幅、设立公益广告栏(牌),在城乡社区、街头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主题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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