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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新增养老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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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8:15: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下月起,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将按月发放。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07年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从10月起,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将按月发放。
 
  据了解,此次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继2005年和2006年后,第三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是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调整范围为企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退休退职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进行套改离退休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相关负责人说,这次调待(调整待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限时完成。因此,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社区、企业全力以赴进行工作,周六、周日也不休息。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是分四次发放到位的:一是预发调待养老金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7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0元,已于8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每人每月退休人员增加55元,退职人员增加35元的办法进行普调,普调部分已于9月15日发放到位;三是特调部分将在9月底全部发放到位;四是对原工商业者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待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等到2008年市劳动保障局公布2007年石家庄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后再进行调整,并从2007年7月起补发。
 
  调待工作完成后,10月起,调整后的养老金将按月发放,不过,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这次调待仍有个别退休人员因技术职称、特殊工种等原因未及时进行特调,企业应抓紧办理,社保机构将随报随办。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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