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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住院”顽疾需有多种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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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 9:13:32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广州76岁的王女士因为髋骨骨折,自4月以来在大型三甲医院、社区医院兜兜转转先后入住了四家医院。几乎每一家入住的大型医院,在住院12-15天时,都会以影响医保结算等原因奉劝她转院、出院。
    实际上,类似的就医尴尬近年来在多地都有发生。尽管针对一直以来流传的医保限制患者住院天数的说法,广州市医保局明确表示这个锅他们不背,但就制度设计来说,医保部门的表态本就可谓不痛不痒。试想,作为一项尽可能会让参保者最大程度受益的制度,医保部门怎么会出台“赶病人出院”的明文规定呢?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医保体系长期以来按服务项目付费或定额付费方式的背景下,由于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部分付费风险,在客观存在的经营压力下,不免会对医保政策按照对己有利的原则加以解读并“合理利用”。如此,医疗机构将分拆住院的矛头指向医保控费之争,并非完全站不住脚。
    自2016年以来,不少地方已开始试点医保总额控制下的按单病种付费或者按病种分值付费,在官方文件中,诸如“不得推诿患者,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之类的表述并不少见。如此看来,即便改革医保结算机制,防范“分拆住院”依旧是一道待解之题。事实上,对于参保病患的周折问题,医疗机构也有其苦楚。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平均住院日有考核;另一方面,也存在医学上认定已达到出院标准,但患者或家属不愿转去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情形。
    因此,要终结“分拆住院”的难题,既需要在改革医保支付手段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譬如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对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出台了具体处罚措施,也需要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住院数据的考核机制,对特殊病例予以区别对待。当然,要让患者和家属以平常心对待合规的转诊行为,基层社区医院的康复治疗水平也亟待提高。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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