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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之交 谨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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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2:35: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眼下正值春夏之交,气温逐步升高,微生物繁殖迅速,食物极易腐败变质。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
    ●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要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在保质期内。
    ●加工烹饪时,要先检查使用的食品及其原料感官是否正常,查看食品是否腐败变质,严禁使用发芽土豆加工食品;鸡蛋要洗净蛋壳后再烹制;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烹制饮食应烧熟煮透。
    ●妥善贮存食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能当餐用完饭菜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选择安全的菜肴,不吃河豚鱼、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慎食海(河)产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消费者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A、B级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发生食品中毒。
    ●注重食用前感官判定,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并向供餐单位提出建议。
    ●学会鉴别消毒餐具,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热力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应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
    ●注意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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