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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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6.被继承人的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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