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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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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17 9:31:27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就业地统筹地区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执行新就业地统筹地区的规定,且其在新就业地实际缴费年限原则上要达到10年。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由个人或单位按新就业地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以本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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