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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问:我的一个亲戚是四级工伤人员,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得知,亲戚只交过几年的社保,还欠费多年。请问这种情况,亲戚能办退休手续吗,还是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小张解答: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冀劳社办[2008]115号)第五款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中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养老金计发金额低于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且以后仅执行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该文件第六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冀劳社〔2006〕6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应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不发给本人,也不再转入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符合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根据刘先生所叙述的情况,刘先生的亲戚缴费不满15年、欠费,不能转为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