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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此规一出,叫好之声此起彼伏。
《春城晚报》:从法规层面明确“老人买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强化老人的“后悔权”,确实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老人买保健品之所以被骗,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不法商家营销层面的“狂轰滥炸”。如此一来,当老人购买保健品时,难免是被裹挟着消费,不再是一种理性消费的行为。如今有了“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意味着不管老人被忽悠得多么严重,一回到家只要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7日内把买到的保健品退回去即可。这将老人的物质损失降到最低,精神层面也不会受到多大伤害,显然是对老人消费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
《楚天都市报》:在市场混乱、骗子横行的保健品销售领域,“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起来,操作性有限。首先,许多企业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想退货都找不到人。再者,比起违规销售获取的暴利,承担一点退货的风险,对于销售者而言根本不算什么。
保健品“坑老”问题不是某一区域,某项举措能够一下子解决的,必须得多地联动多措并举,一方面坚持对不法企业的高压打击,实施更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更要给老年人以关怀和引导,消除他们对保健品的迷信,树立正确科学的健康理念。
光明网:黑龙江规定“60岁以上老人买保健食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显然是想强化老年消费者的“后悔权”,并以此来纠正那些被忽悠、冲动性的购买行为。其初衷虽好,不过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
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退货的前提是“后悔”。要让老人们真正用好退货权,前提还是引导他们形成对保健品的正确认知和预期。比如说,“保健品的本质是食品”“保健品并不能预防和治疗疾病”等等。如今的局面是,保健品营销人员动辄将产品吹得天花乱坠,并惯于用温柔陷阱笼络老人心。与之相比,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女晚辈们的科普宣传、“反洗脑”教育还很不到位。在此前提下,老人们乐此不疲地买着保健品,怎么会后悔、怎么会退货呢?
先让老人们建立正确的评判标准,并逐步意识到“后悔”,再来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成为应对保健品骗局的正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