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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李先生来电称:我想写一份遗嘱,在我去世后将名下全部财产都留给侄子,一分钱也不给我的亲生儿子,虽然他现在才13岁。原因是这样的:我是老来得子,妻子在生下儿子之后不久去世,我从小就对儿子十分溺爱,导致儿子脾性顽劣,刚上初中就到社会上厮混,还因寻衅滋事、打架等行为成了派出所的常客。在我患病期间,日常生活全是由侄子照顾。儿子对我不管不问,还趁我住院期间逃学外出,且一直不来医院探望。因此,我心灰意冷,决定一分钱也不留给这个不孝子。
请问:遗嘱应该怎样写,才能把我的财产都留给侄子,并且明确儿子不得同侄子争夺遗产呢?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王亚琼律师答复:公民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可以处分给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李先生可以把遗产给侄子,但鉴于目前李先生的儿子才13岁,李先生立遗嘱需要考虑这样一些问题,否则侄子不一定能够按照遗嘱取得全部遗产,并且还可能会给侄子造成一定的麻烦。
因为,我国《继承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若遗嘱生效时,李先生的儿子尚未成年,还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而剩下的部分才可按照遗嘱归侄子继承。
所以,如果想减少继承人今后的麻烦,要注意如果遗产中存在房产、汽车等不便分割的财物,最好通过遗嘱声明将其他容易分割的物品或者存款等,用来弥补缺乏劳动能力之人,避免因分割房产等困难,造成晚辈之间更深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