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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百元卖房给大儿子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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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8 10:31:05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案情
    毛老先生和妻子有一套房子,价值数百万。平时,老人的子女们轮流来家里照顾他们起居生活。 2017年5月,毛老先生和大儿子去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仅以100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得知父母的房子落到了大哥名下,其他子女不干了。
    他们表示,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父亲已经90多岁高龄,且患有老年痴呆,意识不清,而母亲更是病危状态,不可能同意卖房。大哥以极低的价格通过买卖方式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是想独占父母的房产。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久,母亲去世了,大哥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子女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其他几名子女将大哥以及父亲一同起诉至法院。
    点评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毛老先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父子二人对此是明知的,毛老先生在未提交证据证明他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与大儿子订立合同,属恶意串通,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利,因此判决父子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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