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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频陷“套路贷”,有公证员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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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6/25 11:40:07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套路贷”的案件。多位案件知情人士透露,有10名公证员涉及该案,已于今年2月被警方逮捕。其中8人来自方正公证处,2人来自国立公证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近年来,一些老人频频陷入“套路贷”,房屋被陌生人强行贱卖,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程序绕开法庭审判,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摘编自《第一财经日报》)

    疏忽  签了一纸合同净身出户

    据多家媒体报道,2014年以来,马宁(鑫义众择)案、赵海佳案、广艳彬案、新元酵素案、中安民生等与房产套路贷相关的非法集资案相继爆发。据不完全统计,仅这几个案件涉及的房产就多达1200套。尽管这些案件都被警方破获,理财平台的实际控制人被逮捕或判刑,但案件的“套路贷”操作环节,由于法律文件完备,对司法部门而言依然棘手。

    年近70的退休公务员腾玉琴是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的受害人之一。2015年至2017年,北京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下称“新元公司”)宣传其研发的浓缩酵素有治疗癌症、“返老还童”的效果,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的关注。但是新元酵素产品价格高昂,一盒就要数千元,普通人难以承担。

    新元公司称,只要把房产做一年抵押就能免费获得酵素产品。抵押程序也由新元公司包办,其负责找放贷人,且负担全部借款利息和本金,老人只需要在公证处配合签字就行。据腾玉琴回忆,因为拒绝配合新元公司人员的话术引导、否认要借款,她换了几位公证员,但最终还是完成了公证。随后新元公司以腾玉琴的名义办了银行卡,在放贷人打款的第一时间,就把资金转走了。

    一些老人后来才发现,他们跟新元公司签的购买协议为一年期,不过在公证跟放贷人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却只有1个月或3个月。即便新元公司正常履行还息义务,但老人们很快就债务违约了。短短数月,他们不仅背上了沉重罚息,债务越滚越大,而且面临失去房产。

    2017年8月,新元公司资金链断裂,实控人王淑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于是,放贷公司“名正言顺”地开始清房了。2017年9月7日,腾玉琴被人强行逐出家门,此后9个月,她借钱租房,靠人接济度日。去年5月,在警方帮助下,腾玉琴回到家中,但此时房子已是他人名下,房内一无所有。直到目前,她仍不知道当初在公证处到底签了哪些合同,也不知道是谁向自己借了钱。

    无奈  失去两套房租住偏远郊区

    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了中安民生非法集资案,其操作手法和新元公司十分类似,涉及抵押房产达到800多套。

    2014年至今年初,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民生”)打着“民政部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以房养老专项基金”的旗号,招揽老年人投资私募股权项目。和新元酵素案相似,中安民生也宣称投资者“不需要掏一分钱”,只要把房产抵押给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就能享受一年6%左右的收益,贷款利息由理财平台负担。

    北京某中学83岁的退休校长李振海,是中安民生案最早的一批受害者之一。2015年4月23日,李振海在公司业务员和金融中介的带领下去方正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公证。他被告知“就是办个手续,办完就能领养老金了”,他所不知道的是,他签名的一大摞文件里还包括强制执行和全权委托他人代理卖房手续的公证材料。仅一个月后,他就被自称“银行”的放贷公司催债。一共350万元贷款每月要还15万元,年化利率高达51%。李振海无法承担,只得任由对方找下家转贷,债务越滚越大。

    2015年10月22日,李振海在朝阳区的房产突然被人占据。原来,放贷人凭借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和委托材料把他的房产给过户了,价格265万元,大约只有市价的一半。李振海意识到了严重后果,次日一早,便赶紧到方正公证处准备申请撤销另一套房产的委托卖房公证书。在公证处,他一直等到下班时才拿到了相关材料,正准备办理时,却发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根据接警记录,当天下午,两名男子突然进入方正公证处,将李振海拖拽至楼层的走廊,并撕毁了他手中的全部材料。李振海当时并不知道,他失去的第二套房子就是在这天过户的。李振海说,被逐出市区的两套房产后,他目前和生病的老伴租住在偏远的郊区。

    劣迹  此前曾有公证处遭到处罚

    针对外界质疑北京市公证机构涉嫌为受害人违规办理公证,允许借款人强制执行老人房产,却未能及时提示风险,甚至为陌生人代理卖房等事项也进行公证,北京市公证协会5月9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公证机构从未办理过中安民生公司所谓“以房养老项目”公证,也不曾为该公司的其他集资、理财项目办理过公证。

    该通报称,经核查,北京市各公证机构在受理中安民生客户的贷款公证时,已经依法审查了双方提交的材料,询问了办公证的目的,告知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进行了风险提示。北京市公证协会认为,中安民生客户在办理公证时,并没有说贷款是用于购买理财,而说是用于买房、扩大经营、资金周转等,而他们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也是这么说的。

    不过,多位受害老人都表示,他们事后才知道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房产和代理过户的公证文件,但是在办理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见到公证人员,只是被借款人催促尽快签字。

    而在此前的2017年5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两位公证员的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公证处主任被免职。同年8月,因涉嫌违规办理“以房养老”公证等问题,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被停业整顿3个月,公证处主任被免。

    也是在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得为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不得出具强制执行书。另外,在涉及卖房委托公证时,不得一次性把抵押、买房、解押全部写上,不得公证代收房款等内容。

    操作  典型案件频现“专业团队”

    梳理发生在北京地区多起涉及老人房产的“套路贷”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共通之处。比如,在中安民生、新元酵素、广艳彬等案件中,都有放贷公司当事人、北京鸿诚祥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龙学武的身影。他和背后出资人王正庆、王跃父子,以及清房领队逯强组成一个团队,频频在这些案件中展现着常人难及的能量。

    相关案情材料显示,龙学武团队收取利息畸高,如300万元借款打入老人账户后,其中75万元会立即打回给龙学武,也就是25%的所谓“砍头息”,此外还要分给理财平台业务员25万元,真正借给老人的只剩200万元,而且每月利息达7.5万元,年化利率高达45%。

    在龙学武的微信朋友圈里,除了直播社会人员催债清房,以及寻找同行接单,他还经常发布“建委办理房屋抵押加塞”“非房主本人过户和抵押房产”“公证处找关系”等信息。他的工作是锁定有房产的老人,带老人办理各项公证、办理房产抵押、实施房产交易等。2017年9月,龙学武曾被警方拘捕,不久获释。

    在前述统计的1200多起涉及房产的借款案例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小贷公司、典当行、P2P、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人员,操作手法和龙学武团队大同小异,其中就有近日朝阳检方受理的林国彬、胡明凯团伙案。他们打着“小贷公司”“银行”等名义,或依附在持牌的金融机构内部,在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游走,许多至今逍遥法外。

    疑点  是审查不严还是互相勾结

    公证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根据《公证法》,公证机构、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不予办理公证。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然而,据30多位在方正公证处签署过借款合同的老人表示,他们中绝大部分经索要仍无法获得公证书、公证发票以及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已取得部分公证文书的老人则发现,有不同受害人的询问笔录内容竟然完全一致。他们认为,公证机构没有认真核查借款事项的真实性,也没有做必要的风险提示。有的老人还表示,没有见过所涉事项的公证员。

    知情人士透露,方正公证处可能还存在公证员伪造和隐匿公证书的情形。在86岁老人张增印所涉案例中,公证处在法庭上否认给老人办理过借款合同公证,但之后警方从公证处内部获得了该项公证书。另外两个案例中,公证处在没有通知老人或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有公证员私下制作了老人委托他人卖房的公证书,使得放贷人员能在次日进行房产过户。

    有法律人士表示,“公证书是证据之王,法院可以不加审查地认定公证的效力,想推翻是非常困难的”。在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强看来,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一些明显不合情理、不合法规的贷款行为,只要稍加审查注意,就会产生怀疑,不会轻易作出审批或公证。“但这个责任是审查不严的过失,还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的故意,还有赖于公安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所取得的证据来证实。”

    李维强提醒老年人,“在签署合同和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看清看懂内容,在自己明确知晓并能承担法律后果时再签字。实在拿不准时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后再做决策”。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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