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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辖区两级法院最近对审理的众多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有些老人固守“养儿防老”思想,放弃要求女儿养老的权利,导致儿子不堪重负放弃养老,最后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家住重庆市奉节县的老张就是一例。
老张年近七旬,膝下有两女一儿,皆已成家立业。去年1月初,老张查出心脏病、肺部感染等,住了一次院。老张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对自己的养老没有义务,住院治病的医疗费都让儿子小张一力承担了。然而老张出院后,后续治疗每月仍需花费两三千元,小张不堪重负,试图说服父亲提出让两个姐妹分担一部分,但固守“养儿防老”旧思想的老张不同意。为此,父子二人因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随后,老张以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每月支付其赡养费(生活费、医疗费)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张共有三个子女,三人都是履行赡养义务人,老张在庭审中表示不要求另外两个女儿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系老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被告应当承担三分之一比例的赡养责任。对于赡养费数额,酌情确定赡养费为3000元,被告小张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即每月1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也提醒老张,“只要儿子养老”思想与法律相违背,需要转化思想“一碗水端平”,才能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摘编自《三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