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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祖孙之间的诉讼与反诉。她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三年前,苏州人陆英(化名)的老宅拆迁,因其丈夫和儿子已过世,女儿放弃拆迁利益,拆迁安置对象只有陆英与其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她们商议后签订协议,约定拆迁所得房产全部归李某,李某提供一套安置房并简单装修后给陆英无条件居住,同时承担对陆英的赡养义务。李某拿到房后从未探望、照顾陆英。长期独居的陆英将该房出租后,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认为陆英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未与陆英沟通就将租客诉至法院,并增列陆英为第三人,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法院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明确该房屋交付陆英无条件居住,所以李某除房屋所有权外,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渡给其奶奶。因此,陆英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据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判决后,感到心寒的陆英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吴中法院判决支持陆英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摘编自《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