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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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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0: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法要求。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的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
  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48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一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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