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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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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1: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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