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规定?
正文浏览次数:157
2014/12/10 23:41: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答: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