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正文浏览次数:512
2014/12/10 23:42: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