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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财产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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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再婚前应怎样确定财产权?
  [典型案例]曹某的老伴病故。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谢某。谢某的子女也都各自成家。由于是老年再婚,他们都有所顾虑:一是怕因财产问题引起同子女的纠纷;二是担心婚后双方因财产处理问题发生争议。

  请问:老年人再婚前应怎样确定各自的财产权?   

  [法律分析]通常的做法是:(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最好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过后发生争议。

再婚时将财产分给子女合法吗?

  [典型案例]金某与刁某系再婚。刁某与金某领取结婚证的当天,未与金某商量,就将自己名下的私房两间、彩电、金银首饰等分给了自己的子女。金某认为这是对他的不忠,对此十分不满。请问:刁某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法律分析]《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刁某是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将财产处理给前夫的子女,显然是属于刁某在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既然是刁某的个人财产,她分给前夫的子女就是正当的、合法的,与金某并无瓜葛,他人不得干涉。即或刁某将这些财产带过来,其性质仍属个人财产,由她自主地予以处理也是无可非议的,金某不该有什么想法。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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