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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协议,对方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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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 (记者 张运乾)4月11日上午,本报组织的第43次法律咨询活动在石市工人街社区举行。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张庆月、赵永茂、梁保东律师到现场为老年朋友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涛、王峰律师,为老年朋友们讲解了非法集资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我们将在每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选择一个社区举行法律咨询活动,想参加此活动的社区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29212。

  法律咨询问题选登

  1.刘先生咨询:我通过一位朋友与哈尔滨的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这家科技公司的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每个月支付全额本金10%的利息,三个月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及第三个月的约定利息。可是现在,已经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半年了,这家科技公司除给了我第一个月的利息外,再也没给过我任何钱。

  王峰律师解答:刘先生说借款是通过朋友联系的,他并没有和哈尔滨的公司发生过接触,朋友也没有任何哈尔滨公司的委托手续,对于朋友拿来的“借款合同”,其真实性存有异议。建议刘先生先了解哈尔滨的这家科技公司的情况,并询问借款一事。如果此借款公司系虚构,或其对于借款一事根本不知情,建议刘先生向公安机关举报朋友(中间人)。如果哈尔滨这家科技公司承认借款一事,但拒绝履行协议,刘先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约定利息中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部分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陈女士咨询:2006年,我和老伴与吉林省的某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合计金额3万元,并约定了每月5%的利息。但到约定期限后,对方并没有按约定履行,现在,我们已经联系不上该公司了。我应该怎么办?

  王峰律师解答: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自约定还款期以后的两年内,陈女士夫妇向这家公司主张过权利,那么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通过民事诉讼已比较困难。陈女士可以了解还有没有借款给该公司的情况和人员,如果该公司确实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那么该公司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建议陈女士夫妇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

  3.李先生咨询:我买了一个有产权证的商铺,想出租出去,增加点收入。后来听说商铺的产权是40年,请问40年后该怎么办?

  赵永茂律师解答:商铺属于商业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不过房屋的产权则是永久性的。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而对于像商铺这样的非住宅建设用地则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现在还没有出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情况,具体到期后如何处理还没有先例,未来政策如何规定尚无明确定论,但普遍认为商铺到期后只要房屋还能使用则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再续期,具体续多长时间和需要交纳多少出让金,到时当地政府会给出一个标准。

  4.王女士咨询:我有一个朋友,老伴去世多年。最近,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打算结婚。我朋友名下有不少财产,她的孩子们担心母亲的财产被分割。像她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怎么解决比较好?

  梁保东律师解答:首先应该明确婚姻自由,人人有权选择再婚。如果担心财产问题,再婚时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婚前的财产范围、种类和归属等内容。婚前财产协议书可由律师起草,再婚双方也可对婚前财产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或公证。

  5.张先生咨询:我想立一份遗嘱,需不需要找见证人见证,什么样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张庆月律师解答:老年人立遗嘱,除非做公证,最好请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防止发生纠纷。法律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赵女士咨询: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就丧失了继承权?

  张庆月律师解答:被继承人可以生前撤销或改变遗嘱内容,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第一,杀害被继承人的;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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