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社会广角
法律如何维护老年人的肖像权
        正文浏览次数:494
  2014/12/10 23:51: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案例:老王因年老体弱,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经人介绍,参加了某公司举办的一个大型健康咨询活动。在咨询过程中,老王听信健康咨询员的介绍,购买了大量保健品,吃了以后无任何作用,他老伴经常唠叨老王花了冤枉钱。某日,邻居拿来一张保健品广告,上面有老王的照片,并声称服了此保健品如何管用。老王看后,目瞪口呆。那知自己在参加健康咨询活动时被人拍照,并用自己的肖像作了广告。老王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分析:这一案件涉及的是关于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老年人的肖像权是指如未得到老年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老年人的肖像用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有权使用肖像的人也不得违反肖像权人的授权范围使用其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或者有权使用肖像的人超越授权使用肖像的行为,都被认定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既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也侵害了他人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当承担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共承担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赔偿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具体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数额。

  本案中,老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公司作为广告进行宣传,已严重侵害了老王的肖像权,其广告的不真实性,给老王的精神造成痛苦。因此,法院根据其盈利情况,判决赔偿老王一定数量的肖像使用费;并根据其给老王带来的不利影响、造成老王精神痛苦,判决其赔偿老五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警惕 这种诈骗手法近来高发
  • 2023/8/7 10:23:13
  • 重复投保,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 2023/5/17 10:02:37
  • 亲人过世后存款怎么取
  • 2023/5/16 10:06:31
  • 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
  • 2023/5/15 10:11:50
  • 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房产 这样判
  • 2023/5/15 10:08:07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