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医疗职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医务人员,是否有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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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23:51: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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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人有高血压病史,入住某养老院不到一周,突然中风。养老院聘请的医务人员根据常规判断,给老人注射了抢救药物,结果半小时内老人死亡。家属与养老院对簿公堂,原告认为养老院只有生活护理的权利,没有医疗条件也没有处方权,不应该给老人打针。养老院认为本院虽然没有内设医疗机构,但当时情况紧急,院内有聘请的医务人员,出于情况紧急对老人进行抢救完全是出于好心,出现的后果是工作人员无法预料的。后经法官主持调解,由养老院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约两万元。
个案焦点: 无医疗职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医务人员,是否有行医资格?
专家点评: 养老院没有内设医疗机构,其机构聘请的医务人员即使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也不能行医,无处方权。类似这样的机构聘请有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只能做预防、保健工作,比如,查房、健康档案记录、随时观察老人的生命体征和病情转化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送医院治疗等。出现案例中的紧急情况应联系救护车尽快送医院,不应擅自处理。现由于聘请的医生无行医资格,老人在注射抢救药物后死亡,养老院不得不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目前,部分养老院有内设医疗机构,可按内设医疗机构的规定实施医疗服务。但大部分养老机构还未设立内设医疗机构,无医疗职业许可证,即使聘请了有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也没有处方权。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应按规定与附近医院挂钩,通过签约方式为住养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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