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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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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南昌一读者问:我父母于8年前双双过世,当时由于我在国外,因此,老人留下的一套房产一直由我弟弟住着。现在我回国定居后,要求分割该房,但弟弟却称,父母去世已8年,早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我已无权要求继承该房。请问,弟弟的说法对吗?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当初并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故你现在有权要求分割该房。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

  九江读者孙女士问:十多年前,我刚考上大学,父亲就与母亲离婚,另组建了家庭。母亲用微薄的工资供我完成了学业。现在,孤身一人的父亲生活困难,要求我每月给他生活费。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况且你父母离婚时你已成年,你父亲对你已尽了必要的抚育义务,故你现在应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

  借条上没约定利息口头补充能否算数

  新建读者杨先生问:去年10月,黄某购买住房时向我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但没有约定要付利息。今年5月,我与黄某口头约定,到还款时按银行利息的4倍给付。可黄某今年10月底还款时却没有兑现利息。请问,我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付利息吗?

  答:你借钱给黄某时,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计利息。至于后来口头达成的协议,如果黄某予以承认,或他不承认但你有证据足以证实的,依法也可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如果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利息,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则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单位劳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抚州读者袁小姐问:我大学毕业后,经过面试被一单位招用。单位拿给我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期间发生损害后果自行承担”的不合理规定。请问,若我真的因工受伤,单位真的不用负责吗?

  答: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而依《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害结果由你承担,显然违法,因此这个条款应属无效,若真的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依法仍应承担责任。但这无效的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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